劳动最光荣,佳节贵在“洁”。“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关于廉洁过节有关要求,持续纠“四风”树新风,锲而不舍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党总支温馨提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廉洁“防线”,过一个安全、廉洁、文明的“五一”劳动节。
严禁公车私用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公款吃喝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严禁酒后驾车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
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
祝全体党员干部过一个风清气正,舒心愉快的五一劳动节!
节日期间,驻部纪检监察组将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持续强化警示震慑。
驻部纪检监察组举报邮箱: sxswtzbjiz@163.com
陕西社会主义学院举报邮箱: sxshzyxy2020@163.com
院党总支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