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政党关系和谐。报告强调,根本在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为此,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扩大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代表渠道。“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并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秩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促进民族关系和谐。报告强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此,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加快和维护民族团结。
——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报告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此,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保障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上享有充分信仰自由的权利。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帮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保证我国宗教不受任何外国势力支配。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报告指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促进阶层关系和谐。报告强调,“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重要力量。在巩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基础上,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已成为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为此,要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密切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多种维权、服务和咨询的方便。要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要坚持以社团为纽带,以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坚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富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报告强调,“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坚持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中华文化为纽带,通过经济合作、海外中文教育和海外人士访问大陆等活动,使海外侨胞对祖国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努力做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中华文明的积极传播者,中国统一大业的积极促进者。
总之,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五大关系和谐。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和社会主义宗教制度的优势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各阶层和广大海外侨胞的智慧和力量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运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了强大的力量支撑。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