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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一点体会

2016-07-05 16:49:06 供稿:蓬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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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二批)市县统战宣传骨干培训班 张方宁)

基层协商民主是指相关单位、组织和人民群众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的一种活动形式。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那么,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到底如何开展,怎样落实中央和总书记的要求,这是我们基层统战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和实践的责任担当。我们工作在基层,基层协商民主需要做的事情很多,薄弱环节也很多。结合实际,我认为,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三严三实”的工作方法,即:严格协商程序、严格协范围、严格协商民主;协商准备要扎实、协商内容要据实、协商结果要落实。

一、完善协商制度、严格协商程序。基层协商民主在区县级层面相对好一些,但再往街道(乡镇)、社区,或者具体到部门相对就要差一些。遇到事情了临时协商一下,打个招呼,这算好的。有的甚至连招呼都不打,只是部门决定,基本上没有协商的概念。绝大部分是不会协商、也不愿意协商。什么时候协商、与谁协商、怎么协商等几乎没有具体措施和方案。要转变这种情况,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协商制度。制度要符合协商程序,用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协商程序。其次是要明确认识。协商不是为了好看、给别人看,协商是为了达成某种共识,解决具体问题,也是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实现社会和谐的具体措施。协商一定要在决策之前,有些协商往往是事情发展的全过程。绝对不能决定以后再协商,决定后的协商不叫协商,只能叫告知或通知,程序上已经错了。不要认为基层执行的多,能决定的少,需要协商的事务困难多,能利用的资源少就忽视协商,就可以不讲协商程序。如果这样做就会使我们的处于被动地位,工作阻力大,事情就很难办。因此,按照协商程序多沟通,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政治资源的正能量,使我们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协商内容、严格协商范围。基层协商民主要做到协商范围与协商内容的统一。就是根据需要协商的事情来确定参与协商的对象,并且要严格遵守。协商内容要提前告知协商对象,以便他们做一些调研和准备,使协商取得成功。切忌协商内容空洞无据,把协商当做完成任务,为了协商而协商。也要注意协商中更多地只讲困难和问题,不讲造成问题的原因。怕亮丑,怕讲多了对自己不利,对单位、政府形象有影响。这种现象实际上只重视了协商的形式,忽视了协商的目的。长此以往还会使协商对象认为,基层协商只不过是走过场,大家也都别太认真。这样就失去了协商的意义。严格协商范围,针对协商内容,邀请相关范围内的协商对象。参与协商的人员对协商内容和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要有深刻了解,甚至就是这一问题的提出人或反映者。不能搞那些老面孔、老熟人、百事通,不管协商什么都是那些人。要注重协商对象的培养,在实践中有意识地发现、培养、锻炼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主体,提高整体素质。把那些参政议政能力强,政治敏锐性高,善于发现和正确分析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各方面代表人士,充实到协商民主的群众体里来。培养协商主体能实事求是、理性建言;引导他们养成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全局的战略思维,树立不怕吃苦、深入调研的钉子精神,不断提高协商能力和责任感。做到进得来、站得住、说的对、用得上。

三、严格协商民主、落实协商效果。在基层,群众缺少参与政治生活和协商民主平台。如果对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话语权不认可,把协商主体当作接受社会管理的群体,是社会管理的局外人,那就犯了脱离群众的错误。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基层遇到需要协商的事物,临时叫几个人应付一下,有的直接叫所谓的自己人、会说话的人、听话的人提前打好招呼,按预定的说。结果协商中异口同声,意见高度一致,其协商效果可想而知。协商没有起到统一思想,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解决问题的目的。这种协商从表面看是比较民主的,但实质是把协商民主表面化和形式化。越是到基层,协商越是局限、具体,越是要坚持民主和平等原则,尤其在街道和社区层面,要让自治群体代表成为协商的主体参与平等协商,不要搞上级意见和领导意思,不要诱导群众按设计好的路子走。要通过党委、政府与群众平等对话、讨论、调研,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把协商成果落到实处。通过建立协商成果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向参与协商对象通报落实情况,接受协商对象的监督,使基层协商民主成为促进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多党合作的有力武器。

(教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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