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院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省委组织部和统战部的关心帮助下,已于2009年3月11日,经省委组织部【2009】24号批复通过。目前,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积极开展工作。已完成了参公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确定,并按照确定的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王家春书记在第3次工作例会上对处级干部提出要求
3月23日,陕西社院召开第3次工作例会。会议最后,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院委书记王家春同志对全体处级干部提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他指出,我们本身的素质与我们所担负的工作还是有很大距离。要求人事处拿一个全员学习计划,把学习当作学院一个常抓不懈的工作;二是要提高修养。每位同志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在生活、工作、为人处事上都要有修养。对如何提高修养,王家春同志谈了三点意见:首先,在工作上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用心去工作;其次,要热爱社院、宣传社院、贡献于社院;最后,就是不折腾。今后,要建立起良好的干部考评机制,引导大家干工作、想工作,不折腾。引导大家建务实之言、献有用之策、做创新之事,为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