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二期党外中青班干部培训班学员 王黎萍)
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农作物产品被污染,人民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人们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中出产的农产品和在“毒地”上修建的住宅尤其担心,土壤污染已成为部分地区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亟待完善相关土壤环境标准,加快土壤环境保护法立法进程,有效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尽快修改农业土壤质量环境标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土壤污染控制标准和土壤修复标准。环保部1995年颁布的《土壤质量环境标准》标准过分强调统一,未对污染等级划分提出量化指标,不能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特点。同时有些标准太宽松,往往掩盖了污染,例如铅的土壤质量标准超过250m g/kg,出现了土壤污染未超标,食品安全和人的健康出问题。应在全国土壤污染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壤污染等级划分制度,修改完善农业土壤质量环境标准,突出对耕地和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的严格保护。城市化进程中各类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而我国尚无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要加快制订工业、商业及居住用地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我国工业企业用地30%以上土壤受污染,未来几年内,全国将有不同类型的数万家工业企业实施搬迁,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的退出,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积巨大,需要科学确定土壤污染控制标准与土壤修复标准,不能以土壤污染控制标准作为土壤修复标准。
建立土壤环境调查和公开查询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普查、土壤污染年度调查、宗地使用变更土壤调查和场地污染登记工作,建立动态污染土壤数据库,并向政府相关部门、科研单位、参与土壤污染治理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公开。当前应全面深入开展全国土壤污染普查,由农业部对全国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环保部对城市搬迁的污染企业场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国土资源部建立涵盖81个化学指标(含78种元素)的地球化学基准网,全面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完善土壤环境标准,科学制定土壤保护规划,有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深化土壤环境调查,对粮食、蔬菜基地等敏感区,城市搬迁的污染企业场地,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进行重点调查。进行宗地使用变更调查,污染的厂矿企业进驻场地前,要先对厂矿区土壤进行评估,作为该地块的本底调查;企业消亡或搬迁时,必须再次进行调查,并保证土壤品质优于或不低于原标准,如果超标,则要求其进行生态修复。污染场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政府提出污染场地登记,促进解决污染,降低对公众的损害。
实行土壤环境规划制度。土壤保护首要做法无疑是避免污染,强化政府对土壤环境的监管职能。我国部分地区耕地重金属污染程度已经达到警戒级,中东部地区、矿山开采冶炼区的土壤负荷已经到达极限,太原、南京、开封等城市土壤污染已接近极度污染水平,土壤污染已经成为部分地区发展的瓶颈。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比中东部地区更加脆弱,承载能力更差,却正在承接中东部污染企业转移而忽略对土壤环境的污染。有必要根据土壤环境底本和生态脆弱程度,对我国土壤环境容量进行科学规划,以环境容量为导向,制定发展规划,发展经济和布局产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重点优先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在优先保护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电池制造等严重污染土壤环境项目,保护对土壤环境,维护土壤自净和修复能力。对区域农作物种植进行引导,避免种植对偏高有害金属有富集作用的植物,推行测土配方施肥,防止滥用乱用农药化肥,禁止污水灌溉,支持生态农业建设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加大对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
建立土壤污染评估预警机制。倡导清洁生产,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防止盲目改建、扩建、迁建影响土壤环境的化工、冶炼、采矿企业。进行工矿企业和化工企业建设时,要对建设生产环节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城市搬迁地块进行再利用时,要对原厂址再利用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并提出适宜的使用方式和方向。在土壤污染严重地块选址建设的项目,未进行土壤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不得办理土地和规划审批手续,已经审批的无效,违规开工的,要追究责任,造成污染的,承担法律责任。设立监测点,根据土地用途对土壤进行监测预警,了解土壤特性变化,并基于土壤污染风险,对工矿和化工企业进行关停与转产,对污染地块再开发进行污染评估和治理,评估修复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加强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环境管理。在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基础上,确定土壤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污染场地清单和管理方法;制定修复技术导则,建立修复技术档案和修复示范工程信息数据库;开发多污染物、多行业场地类型、多目标修复决策支持系统;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按照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三大重点任务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在开展具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时,要对土壤污染进行详细调查,查清污染类别、污染物种类数量、污染物来源、受污染的区域、受污染的程度,对受污染场地土壤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出是否需要治理修复,利用风险评估技术确定特定场地的修复目标。对于技术不成熟或者资金不到位,采取隔离措施延缓治理。对修复技术进行充分论证,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的治理与技术修复方案并实施。严防在治理中由于技术措施不当,造成污染物外溢,危及动植物,污染周围环境,防止二次污染。严格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管理,承担土壤修复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严防采用简单换土的方式对污染地块进行土壤置换,而把受污染的土壤随意倾倒,造成新的污染。
严格执法,追究责任。我国工业企业污染约占总污染的70%,工业企业污染中的50%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工业活动是加重土壤复合型污染的主因,流域性污染和传递性污染难于治理。我国虽有《环境保护法》,却因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增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政府放任环境污染,环保部门监管不力,企业执行三同时不到位,乱排乱放现象严重,工业污染导致土壤污染事件频发,却很少有环保部门因为渎职被问责,企业因为违法排放而追究。依法治理土壤污染,不只是要严格污染企业的排放标准,更主要的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污染土壤的企业三废处理情况监督检查,严格危险废弃物管理。要通过严格执法,追究问责,把土壤污染程度纳入对政府的政绩考核,减少政府干预;要对不履行监管职能的环保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追责,使得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要规范和约束工矿和化工企业行为,对违规排放的企业严格问责,使得生产企业不敢违规排放,防止新的污染和控制已存在污染的集中爆发。
(教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