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学员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河)
近几天,我在省委统战部举办‘省市民主党派、工商联班子成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修班’上,认真研读了《习近平同志在陕西省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等重要讲话精神,深感习总书记对陕西的深情厚谊意。“深情”体现在总书记对陕西人民特别是陕北老区人民充满深厚感情,对陕西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充满关怀之情,对扶贫开发工作充满关注之情,对三秦大地的山山水水、深厚文化充满关爱呵护之情;“厚意”体现在总书记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五个扎实”要求,饱含了总书记对陕西未来发展的希望之意、鼓励之意、叮嘱之意、期待之意。通过学习研读,我非常感动、深受教育、倍受鼓舞。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总书记发表了许多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对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规划,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作为一名陕西司法审判机关的领导干部,我一定牢记习总书记的教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目标,结合全省法院实际,把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的要求贯彻落实在司法审判工作之中,始终把法治建设的责任扛在肩上,坚定不移地做法治陕西建设的推动者、促进者、践行者、宣传者。
一、积极参与科学立法,做法治陕西建设的推动者。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司法案件是反映群众司法需求、影响法律“立改废”的重要实践来源。一是增强大局意识,站在推动法治陕西建设的高度和全局,积极参与有关法律,特别是地方法规的“立改废”调研、论证,通过对涉及领域司法案件的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出台的法规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符合我省社会发展实际,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立足司法工作实践,积极组织开展保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法律适用、审判理论和司法方法研究,结合审判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最高法院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作出重要工作部署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是对新实施法律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确保新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做法治陕西建设的促进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四中全会《决定》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政府是执法主体,促进我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意义重大。一是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诉法》,准确把握、深刻理解法律修订的新思想、新内容和新要求,确保《行政诉诉法》的正确实施。二是正确适用新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严格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对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理直气壮地予以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坚持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增强裁判的可执行性,既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促进官民和谐。三是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发挥司法对解决执法问题的促进作用,实现司法与执法的良性互动。四是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守法律、也要重程序,使其做到决策依法作出、职权依法行使、职责依法履行,促进行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更加有序。
三、积极推进公正司法,做法治陕西建设的践行者。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司法公正与否,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更关系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一是依法受理诉讼案件,准确适用三大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起诉条件、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依法受理诉讼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二是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始终坚持以证据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平等保护各方诉讼主体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三是依法公开行使审判权,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构建开放、透明、动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司法裁判文书、案件执行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判,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使司法腐败、徇私枉法无处藏身。四是依法有序扩大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扩大陪审范围,规范陪审方式,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裁判员、监督员作用;广泛开展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活动,使司法裁判汇集民智、吸纳民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正义就在身边。
四、积极推动全民守法,做法治陕西建设的宣传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司法裁判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人民群众对法治信仰的积极作用,用法治精神凝聚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的智慧和力量。一是用法律来定纷止争,通过司法审判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尊崇法治、维护法治、践行法治,使法律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法治成为人们内心时时恪守的律令。二是强化司法裁判对公众行为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作用,通过司法裁判的分析说理,明辨是非曲直,褒奖守法诚信,惩戒违法失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习惯,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成为人们的共同信仰。三是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把法庭搬进企业、搬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课堂,以案讲法,以案普法,倡导法治精神、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公众强化法律意识、规则意识、道德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四是发挥领导干部“关键推动”作用,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不触碰,切实做到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带头营造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的法治环境,深化法治建设的全民信仰。
(教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