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党外中青班学员 张春莹)
通过在省社会主义学院第二单元依法治国专题的学习,自己对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总目标、具体内容和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和意义等都有了进一步的理解,特别对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运用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方式的重大转变。那么,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呢,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要多倾听民意。《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现实中,各级政府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在制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聘请专家学者,而忽视听取各阶层相关群众的意见,只注重从本部门实际出发,而忽视政策与其它部门的衔接和政府政策对外的一致性,结果往往是政策很系统完备,但现实中难以执行。政策最终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各级政府在制定法规政策时,要充分倾听人民的声音,如,目前西安市正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相关政府部门就多次召开各种专题会,协商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只有政策制定时听取民意,政策才能真正根植人民之中,为人民所用。政府也才能避免好心办坏事,出力不讨好。
二、用权要避免随意。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决定》中关于依法行政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减少决策的随意行和盲目性,减少人为对事情的干预和影响。前几年,我们各地为了招商引资的成功,有时会出现没有经过严格的程序和严密的测算,就在土地、税收、房租等方面随意给外商提供很优惠的条件。再比如,在城市拆迁中,一些人为了得到政府更多补偿,随意加盖房屋,而政府为了拆迁顺利,明明知道是临时加盖的房子,结果也给了补偿,而使老实百姓吃亏,这都是用权太随意造成的,是人治而非法治,会大大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普法要于民有利。依法行政离不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知识的增强,政府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离不开全民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中国而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法律条文规定是缜密的,严谨的,而对老百姓来说,往往感到法律条文是抽象的,生涩的,冗长的。所以,在法律宣传上,我们要用简单的,易懂的语言向百姓讲述解读,用案例向老百姓分析,不仅要使百姓懂法,更要引导大家对法律有敬畏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中,要从小事讲起,从身边说起,增强针对性、趣味性。现在低龄违法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许多都是由于对法律的无知造成的,让人惋惜痛惜。
四、纠错要勇对自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生活中,人们常以“闻过则喜”“知错能改”来褒扬个人道德修养。但长期以来,有些政府职能部门自恃公权在握,面对质疑与问题,往往采取“捂、瞒、压”,导致养痈成患,最终让政府公信力蒙羞,让群众利益受损。
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在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过程中,政府的思维要有很大的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要有很大的转变,不仅对以前一些不妥的做法要纠正,在今后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失误错误。这时,政府应该放低身段,主动面对,倾听百姓诉求、回应民间质疑、善于承认错误,敢于自我纠正,勇于向社会致歉,这样,政府依法行政才能不断完善,职能转变才能逐步到位,也才能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不断有新举措,依法行政不断有新作为。
(教务处供稿)